围绕NewJeans一支MV的官司,二审结果出来了,赢的还是所属公司ADOR。据韩联社29日报道,首尔高等法院民事5-3部就ADOR起诉广告制作公司“海豚绑架团”及代表申宇锡(音译)导演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判决,维持一审的原告部分胜诉结论,判令制作公司向ADOR赔偿10亿韩元。一支导演剪辑版视频引发的纠纷打了两年多,法院两次都站在了经纪公司这一边。
法院:就算闵熙珍口头同意,也不能跳过公司程序
法庭的核心理由很明确:即便制作方曾得到时任ADOR代表理事闵熙珍的口头同意,在没有事先取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追加公开视频、且在未去除合作方苹果公司标志的状态下发布视频,依然违反了与ADOR之间的合同义务。换句话说,法院认定的关键不是“有没有人点过头”,而是发布行为有没有走完公司层面的正式程序,以及公开版本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这一判断,也等于给娱乐行业常见的“熟人之间口头说一声就行”的做法划下了一条线。
从一支《ETA》导演剪辑版,打到二审
事情要回溯到2024年9月:执导NewJeans歌曲《ETA》MV的申宇锡导演,把导演剪辑版视频上传到制作公司自己的YouTube频道,ADOR随即以“未经协商擅自公开”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时,闵熙珍曾作为证人出庭,称在业界惯例中,导演把作品发到个人社交账号上通常是被允许的;但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采纳这一说法。两年多来,NewJeans与ADOR之间的纷争始终是韩国娱乐圈的焦点话题,这次判决虽然只针对一支视频的发布权,却再次提醒外界:在组合与公司关系微妙的背景下,每一份合同、每一次公开,都会被放进法庭里逐条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