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演员刘晓庆连发两条微博,称自己“被人算计”,引发网友关注。她写道:“我不认识这个人(深圳王先生),从没有见过面,更没有借过一分钱,看着我好欺负,算计上了我呗。”网络讨论中的“王先生”,是与刘晓庆珠宝公司33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有关的深圳王某(其微博自称本名王耀)。据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此前报道,今年9月1日,王先生晒出判决书:刘晓庆在相关案件二审中败诉。

330万元借的是公司和法人的钱,股东为何被追责
按王先生的说法,他于2020年以个人名义出借给许某(刘晓庆珠宝公司法人)及该珠宝公司共330万元,约定2021年3月30日还款;当时刘晓庆是该公司股东,2021年4月退出。索款无果后,他起诉许某与珠宝公司,法院判令二者履行付款义务;进入强制执行后,因许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此后他申请追加原股东刘晓庆等人为被执行人,法院曾裁定追加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驳回追加刘晓庆的申请,他不服再诉。2025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其诉请: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34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刘晓庆上诉后,2026年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她称被冒用身份,法院看的是登记与出资
刘晓庆在诉讼中的辩称是:自己被公司法人许某欺诈、冒用身份,自始不知情,与涉案公司的基础关系只是形象代言合作,并非实际持股、经营的股东。但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未显示她曾就股东身份提出异议或采取撤销登记等救济措施,作为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依法应对外承担股东义务;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责任,不因是否实际参与经营或是否被欺诈而免除,何况她确认未实缴出资,又在公司已负大额债务时以0元对价转让股权,客观上导致公司资本充实性受损、损害债权人利益。王先生则在微博表示,自己没有律师,自学法律打官司到中院,终于胜诉。此前在2025年5月,王先生曾实名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同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通报称,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没借过钱”与“登记股东要担责”之间的这场拉锯,仍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