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缠讼多年的跨海官司迎来逆转。知名影视制作人邱瓈宽(宽姐)的恩师裴祥泉2015年过世后,将约2亿元遗产留给邱瓈宽、杨智明等人;港星曾志伟跨海向裴祥泉的继承人及胞妹裴祥麟等人提告,主张自己多年来借款给裴祥泉共计5700万元,应由继承人返还。案件一审判决曾志伟败诉,但台湾高等法院最新判决逆转:邱瓈宽应给付57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从一审败诉到更一审改判胜诉,曾志伟这场跨海追讨多年的官司,总算在法律上扳回一城。
一审为何败诉:借据只证明签了名
曾志伟主张,他与裴祥泉曾合作多部电影,并由裴祥泉代为处理他在台湾主演及导演电影的报酬。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曾志伟虽然提出了借据,但仅能证明裴祥泉有签名,双方是否成立借贷关系,曾志伟并未充分举证;再加上调阅入出境纪录后,并未发现证人所述曾志伟于1999年、2003年入境台湾的纪录,因此判决曾志伟败诉。

高院改判关键:委任契约与2003年结算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的认定则完全不同。法院认定,曾志伟与裴祥泉之间存有委任契约,双方在2003年3月18日结算时,已确认裴祥泉应返还5700万元;该委任关系在裴祥泉2015年5月23日死亡时终止,而邱瓈宽作为遗嘱执行人,负责管理遗产、负有履行必要行为的职务,因此判决邱瓈宽应在裴祥泉的遗产范围内,给付曾志伟5700万元。这场围绕故人遗产与旧账的官司,随着高院改判再起波澜,后续是否上诉,备受娱乐圈关注。



